境内差旅费管理规定

1. 差旅费标准

(1)出差期间,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标准如下:

交通工具 人员 标准
飞机 所有人员 经济舱
高铁/动车 所有人员 一等座及以下
备注 出差人员应根据乘坐交通工具标准
据实报销, 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
由个人自理。

(2)出差人员的外埠市内交通费实报实销。

(3)出差人员按照行程往返机场(车站)的市内交通费视同差旅费实报实销。

(4)出差期间,出差人员住宿费报销标准如下:

人员 / 出差地区 北京、上海
广州、深圳
杭州、南京、苏州
重庆、成都
其他地区
总经理助理及
及以上人
员(含外
部董事、董事会秘书)
2000元/天/人 2000元/天/人 1200元/天/人
其他干部系列人员 1600元/天/人 1200元/天/人 1000元/天/人
集团直管公司
经营班子成员
其他人员 1200元/天/人 1000元/天/人 800元/天/人
备注 出差人员根据每日住宿费报销标准,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(即算头不算尾)
据实报销,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由个人自理。当天往返但公务活动超过
半天的,或当天出差目的地涉及两个及以上市县的,或因工作需要延迟退房的,
可以安排午休房或延迟退房,住宿标准按照出差目的地住宿费报销
标准的50%据实报销。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提高住宿标准的,应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。

(5)出差期间,以150元/天/人为标准,按出差自然(日历)天数计算发放伙食补贴,不得再报销个人餐费。出差期间发生的招待费应按照集团公司《招待费管理办法》处理。

(6)外出参加研讨会或培训班的,期间由主办方统一安排交通、住宿、膳食的,出差人员不得重复报销相关费用和领取伙食补贴。

2.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,出差人员未经审批不得无故绕道或滞留。

3.“建发差旅”平台及差旅费报销

(1)“建发差旅”平台是指集团公司构建和管理的差旅预订平台,提供机票、酒店、用车、火车等预订服务,供公司员工因公出差使用的平台。

(2)员工在事前提交出差审批后,方可在“建发差旅”平台上预订本次行程中需要的差旅服务。

(3)原则上员工应优先选择“建发差旅”平台上的差旅服务。如有自行垫付的差旅费用,出差申请人应在出差结束后两周内,一次性报销本人本次差旅活动的所有垫付费用。差旅费报销时除提供财务票据外,还须提交经有权审批人审批后的《出差审批表》,并在报销单上注明费用构成(城市间交通费、外埠市内交通费、住宿费等)信息。

(4)伙食补贴由出差人员所属公司在“出差申请”流程归档后次月批量自动发放。

4. 确因特殊情况,需突破上述规定标准的,需报集团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。